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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展区参展商
展览现场服务

展览现场服务

广交会设立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下设主场承建、服务咨询、现场服务、标摊搭建、运输等项目组,为参展商提供方便快捷的与展位相关的项目申报服务。

一、展览服务受理

(一)展前及展中主场承建

服务内容:标准展位改装申报

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

服务时间:10月1日-11月5日 每天8:30-17:30

(二)现场服务

第一期:服务地点: 广交会展馆A区珠江散步道

服务时间:10月10-12日 每天8:30-17:00

10月13日 8:30-20:00

10月14日 8:30-12:00

10月15-19日 每天9:00-18:00

10月19日晚通宵服务至撤展完毕

第三期:筹展期间服务地点:广交会展馆B区珠江散步道10号馆外客服中心现场服务点

广交会展馆C区16号馆二层北边柜台

服务时间:10月28日11:00-24:00

10月29日8:30-24:00

10月30日8:30-22:00

开展期间服务地点:广交会展馆B区珠江散步道10号馆柜台

广交会展馆C区16号馆二层北边柜台

服务时间:11月1日-5月5日9:00-18:00

11月5日晚通宵服务至撤展完毕

(三)审图组

服务内容:特装审图

服务地点:广交会展馆A区办证中心(新港东地铁站A出口旁)

服务时间:一期: 10月20日-10月12日 每天8:30-17:30

10月13日 8:30-20:00

10月14日 8:30-12:00

10月15-19日每天9:00-18:00

三期: 10月28-30日8:30-18:00

11月4日9:00-18:00

服务电话:0086-20-89124229 89124230 89124231

参展商服务中心服务项目

(一)特装展位图纸审核

1. 受理截止时间:9月30日(一期),10月10日(三期)

2. 有关约定,请参阅 《特装布展施工管理约定》

特别提醒事项

1. 广交会审图组负责特装图纸的最终审核、收取施工管理费、开具施工证等工作。

2. 参展商取得展位图后,请特装展位的参展商直接与通过广交会资质认证的施工单位联系,并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易捷通平台,委托特装资质单位布展施工。广交会审图组不接受参展商直接申报特装图纸。

(二)特装进场手续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请参阅 《特装布展施工管理约定》

(三)标准展位改装

1. 受理截止时间:10月14日上午10:00(一期)

10月30日上午10:00(三期)

2. 受理范围及相关约定,请参阅。

(四)展具及用电服务

1. 服务项目规格、收费标准及相关约定,请参阅。

2. 参展商租用的台椅在送达展位后当天可以办理退租手续,应交纳人民币20元退租手续费,从展具送达展位第二天起,不予受理退租申请。

(五)花木租赁

服务价格请参阅

(六)参展商资料补录及文字制作

广交会根据“进口展区参展登记系统”录入的参展商资料,统一制作展位楣板文字,未经批准,参展商不得擅自覆盖、更改。超出录入截止时间而要求补录参展商资料的,或需修改楣板文字的,必须经广交会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并缴费办理。

(七)电话配置

本届广交会进口展位全部配置无线电话机,请参展商务必保管好。展位电话配置标准:每个标准展位配1部电话,特装展位同一企业4个连片展位以内的配1部电话,5至7个连片展位以内的配2部电话,8至10个连片展位以内的配3部电话,10个以上的配4部电话。,并于开幕前5天内提交进口展区客户服务中心现场服务点或行政办公楼A618通讯科,参展商的标准展位无论如何改装,均按范围内标准展位的数量配置电话,电话统一安装在展位顺序号为小序号的展位上。其基本功能有市内电话和国内长途,电话全部实行国内长途包期。若需开通国际长途请参展商到A区珠江散步道3号馆3号柜台办理。

展位电话在每日开、闭馆时间内(9:00-18:00)提供使用,其中,10月19日和5月5日当天的使用时间为9:00-15:00。无线电话机已进行电话号码与展位号码绑定,请不要随意将电话挪动离开原展位 。

展位无线电话机在每期闭幕当天15:00开始由大会派员回收。撤展时请参展商不要带走无线电话机,并配合回收工作。

(八)宽带接入申请

服务项目规格、收费标准及相关约定。

(九)现场申报加班

1. 进行特装布展的施工单位凭施工证可办理10月8日(一期)筹展车证和筹展证以及当日的加班申请,提前于10月8日17:00-22:00运送特装材料进展位,但不得提前施工。

2. 在第一期筹展期内,参展商或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如需加班,可于当天16:00前向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允许加班。10月10-12日,允许申请加班至22:00,10月13日全馆对外开放至24:00。第三期筹展期均为通宵作业,无需办理加班手续。

特别提醒事项

1. 第一期展商的所有展位装搭材料及展品应在10月20日10:00前清出展馆,需复出关的特装材料和展品应统一搬运至海关认可的监管地点。

2. 广交会第一期不接受任何迟于10月20日10:00的延迟撤展申请,参展商延迟撤展行为给广交会造成损失的,广交会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

(十)收费

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接受人民币现金或信用卡付费。

现场服务约定

1. 部分服务项目可能会因库存不足、资源不足或超过安全警戒线而无法提供。

2. 可提供的服务项目,保证在参展商交清费用后2小时内完成服务(第一期10月13-14日和第三期10月29-30日现场繁忙时段除外)。

3. 第一期10月13-14日和第三期10月29-30日现场繁忙时段,服务完成时间相对较长,请参展商耐心等候,并请参展商尽量选择在非繁忙时段申报服务。

4. 如参展商对现场服务有任何不满意,请拨打服务与投诉电话。

5. 除特别注明受理截止时间的服务项目外,以上服务受理截止时间为第一期2020年10月19日,第三期2020年11月4日 。

撤展服务项目:清退押金

参展商退还已交纳押金的租用物品或清场后,应将押金单交广交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1. 配电箱:由广交会统一安排电工拆除,拆除后在参展商或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持有的押金单上签字确认。如有任何疑问,请与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联系。

2. 清场押金:参展商或特装布展施工单位在清场完毕后,请与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联系,由广交会安排人员检查场地后在押金单上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退款手续。

参展商或特装布展施工单位持经广交会授权人员签名确认的押金单到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办理退押金手续。服务时间为10月19日17:00-20日10:00(一期),5月5日17:00-6日11:00(三期),超过服务时间而未办理退押金手续的,请与进口展区参展商服务中心联系,并按其指引办理退押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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