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并遵循专业产品对口优先、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高科技产品优先、行业领先企业优先、贸易逆差大的地区企业优先、特装展位优先的招展原则。
参展商和参展展品要求
1.参展商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参展展品须属于《第11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进口展区)》范围。
3.参展展品须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生产,且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参展商在筹展时间进馆布展前,必须向组展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所有展品的海关清单或ATA单证册等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后,方能进馆布展。